中新網錫林郭勒11月26日電 題:內蒙古烏珠穆沁草原:社區矯正也打“游擊戰”
  作者:烏瑤 李燕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東烏珠穆沁旗地處美麗的烏珠穆沁草原,屬於純牧業邊境旗縣,這裡天蒼野茫、幅員遼闊。牧民都居住得非常分散,而且都地處偏遠,很多基層工作在推行時總是“地不利”,難度很大。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社區矯正是一種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並利用社區資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區環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總稱。在中國,是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社區矯正在我們這裡都不是個新鮮詞了,我們從2009年就開始搞。我們結合當地特殊的牧區環境,堅持從實際出發,大膽探索適合牧區社區矯正工作特色的矯正管理模式,取得了明顯成效。截止目前,無重新犯罪情況發生,矯正情況穩定。”東烏旗司法局社區矯正辦主任劉銀梅說起來很是得意。
  “草原上人口的分佈特點和牧區生產生活的特殊性就導致我們工作的開展會與其他城市、鄉村有很大不同。比如說,在每年牧區季節性走場、打草、接羔時,我們會對社區矯正對象按實際情況調整矯正管理方案,由草原“110”協助進行動態機動控管,杜絕出現脫管、漏管、重新犯罪情況。”
  據瞭解,自2009年以來,就開始探索牧區社區矯正工作,因地制宜的建設了不少“流動”工作站,像法院巡迴法庭、檢察院監察室、公安邊防派出所、草原110這些都是流動在牧區的執法部門。不僅如此,還打造以司法所為主導社區矯正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調解工作站為平臺的“一所三站”牧區基層服務模式,這一系列具有牧區特色的社區矯正實戰平臺,使全旗社區矯正工作逐步向法制化、信息化、規範化建設邁進。
  “我們借助法院巡迴法庭動態巡迴辦案機制,簡化轄區內簡易程序辦結的拘役、緩刑類案件的交接程序,從矯正對象入矯、報到、宣告、轉檔等環節將矯正辦結時間壓縮在12個小時內,對該類矯正對象的檔案進行分類建檔,分類管理。”說起成果,司法局局長包海明很興奮。
  就拿近的來說,今年8月,東烏旗司法局烏里雅斯太司法所舉行首例女性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解除宣告儀式,矯正對象黃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緩刑五個月。在五個月的矯正期間,社工除了讓她日常報到、寫思想彙報,還要做大量的心理輔導,幫助她儘快融入社會,黃某從一開始的羞愧、自卑轉變得開朗、懂事,幾乎脫胎換骨,經核查,周圍群眾、就業單位負責人對其表現給予充分肯定,矯正期內該人員悔罪表現良好。
  說起矯正成果,劉主任很是自豪。目前全旗累計接受社區矯正對象75人,40人被解除矯正。目前全旗在冊35人,無一人脫管漏管或重新犯罪,保持了零犯罪率的高標準。“牧區地廣人稀,監管難度本來就很大。”
  隨著勞教制度的廢除,今後社區矯正工作將得到更多重視與關註,這讓劉銀梅欣喜,同時也感覺責任重大。她表示,目前東烏旗已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今後還要加大社工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力度。同時,仍然要完善監管工作,抓好監控平臺的建設。繼續探索創新社區矯正管理工作之路,還很長,我們相信,也堅信,這條路我們不僅會走好,走穩,且會走出特色。(完)  (原標題:內蒙古烏珠穆沁草原:社區矯正也打“游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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